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18.05 | 名称 | 1.18.05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有关征缴问题的通知》
(津税发〔2019〕16号)第二条。
2.《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10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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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办类型 | 全市通办 | 办理方式 | 即办,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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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芳菲路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开中路76号(点击导航)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旅游区、中心渔港、汉沽街、茶淀街、寨上街、杨家泊镇 | 地址 |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 |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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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衔接 |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委托相应竞价机构实施竞价工作,会同市税务局做好年度竞价收入资金测算工作;
2.市税务局负责竞价收入资金征管工作,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供年度竞价收入资金征缴情况;
3.竞价收入资金支出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确定竞价收入资金具体用途,批复竞价收入资金收支预算并核拨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5.市审计局负责对竞价收入资金收支、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进行审计监督,建立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竞价机构的联网审计机制,对竞价收入资金收支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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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5667337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25669221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 022-2569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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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 022-25696162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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