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04 | 名称 | 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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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茶淀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和杨家泊镇辖区 | 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开中路76号 |
|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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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衔接 |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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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增值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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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5667337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25669221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 022-2569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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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022-25667328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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