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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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 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西青区 | 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
| 适用条件 |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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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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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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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7394525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2794322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022-2739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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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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