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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编码1.17名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津南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即时承诺办理期限即时
办理流程流程图: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3948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5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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