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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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津南区 | 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
| 适用条件 |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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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材料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 |
| 申请期限 | | 法定办理期限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 | 承诺办理期限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多缴税款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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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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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结果查询 | 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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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果公示渠道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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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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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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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3948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5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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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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