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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编码1.21.02名称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3.(由征收机关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编列本机关征收权力的设定依据)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葛沽税务所管辖范围葛沽镇、双桥河镇、创意中心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178号楼
适用条件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178号楼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178号楼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3948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5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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