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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编码1.21.02名称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3.(由征收机关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编列本机关征收权力的设定依据)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全市通办,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即办,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北仓税务所管辖范围北仓镇、集贤街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医道交口仓生大厦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2份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即时办结承诺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流程图: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26916907
进度结果查询26916907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3682(传真)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9366(传真)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3566(传真)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北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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