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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编码1.21.04名称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全市通办,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即办,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北仓税务所管辖范围北仓镇、集贤街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医道交口仓生大厦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缴纳义务人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份 扣缴义务人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即时办结承诺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流程图: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3.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局征收。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26916907
进度结果查询26916907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缴纳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3682(传真)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9366(传真)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3566(传真)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北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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