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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矿区使用费征收
 



编码1.21.13名称1.21.13矿区使用费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02号)第六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大孟庄税务所管辖范围地址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矿区使用费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29561041/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唐廊线大良人民法庭西侧)
进度结果查询(022-29561041/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唐廊线大良人民法庭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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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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