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01.05 | 名称 | 1.01.05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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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南蔡村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京津公路西侧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南蔡村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泗村店镇 | 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京津公路西侧 |
| 适用条件 | 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存在客观原因,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
| | 提交材料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5 |
| 申请期限 | | 法定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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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手续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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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022-29411621/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京津公路西侧 |
| 进度结果查询 | 022-29411621/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京津公路西侧 |
| | 结果公示渠道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京津公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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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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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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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82191332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82191322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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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19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武清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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