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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特别纳税调整
 



编码3.02名称特别纳税调整权利类型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宝坻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适用条件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企业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启动特别纳税调查程序。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办税指南: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5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特别纳税调整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成本分摊协议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29233850/网络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进度结果查询022-29233850/网络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办税场所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bsts/11257000000.shtml/点击导航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022-29233850/网络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办税场所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bsts/11257000000.shtml/点击导航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回避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9242290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29233850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24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宝坻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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