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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编码1.21.04名称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大钟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商贸街东50米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大钟庄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新安镇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商贸街东50米
适用条件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办税指南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5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82428841/网络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办税场所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bsts/11257000000.shtml )
进度结果查询(022-82428841/网络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办税场所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bsts/11257000000.shtml )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9242290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29233850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022-29241159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022-29241159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宝坻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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