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11 | 名称 | 1.21.1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财企〔2004〕241号)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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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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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史各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史各庄税务所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史各庄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牛道口镇 | 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史各庄税务所 |
| 适用条件 |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 |
| | 提交材料 | 办税指南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5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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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衔接 | 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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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及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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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022-22578017/网络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办税场所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bsts/11257000000.shtml ) |
| 进度结果查询 | (022-22578017/网络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办税场所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bsts/11257000000.s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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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9242290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29233850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022-2924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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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022-29241159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宝坻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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