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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编码8.04名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利类型其他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2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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