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基础信息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执法服务 其他事项
6.05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编码6.05名称对纳税担保的确认权利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保税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1.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 2.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要求优先受偿,抵缴税款、滞纳金。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纳税义务履行期未满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将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作为担保财产; 3.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可拨打12366查询;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三号大厅022-85294105;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69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022-25761207;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与黄埔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022-66622265
进度结果查询可拨打12366查询;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三号大厅022-85294105;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69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022-25761207;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与黄埔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022-66622265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担保,不予同意或故意刁难的; 2.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担保,予以批准,致使国家税款及滞纳金遭受损失的; 3.私分、挪用、占用、擅自处分担保财物的; 4.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或未经纳税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 5.纳税义务期限届满或担保期间,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请求税务机关及时行使权利,而税务机关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造成损失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490653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5294105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022-84906569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
常见问题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党政机关标志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