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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代位权、撤销权
 



编码1.25名称代位权、撤销权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保税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适用条件1.税务机关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纳税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纳税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的欠缴税款为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 2.税务机关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的欠缴税款为限。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代位权、撤销权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可拨打12366查询;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三号大厅022-85294105;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69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022-25761207;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与黄埔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022-66622265
进度结果查询可拨打12366查询;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三号大厅022-85294105;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69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022-25761207;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与黄埔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022-66622265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490653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5294105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022-84906569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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