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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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负责杭州道街、胡家园街、新城镇、塘沽街、大沽街、新村街、新港街和中心商务区片区个体税源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 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春风路新城家园底商37号 |
| 适用条件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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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 进度结果查询 | 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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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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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022-66898112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81944123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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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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