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03.02 | 名称 | 1.03.02车辆购置税减免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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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
| 通办类型 | 全市通办 | 办理方式 | 即办,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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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主办公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育梁街办公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5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大沽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负责大沽街和中心商务区片区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税收、非税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税收、非税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 | 地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58号(融汇大厦) |
|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 |
| | 提交材料 | 1.防汛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3)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3.新能源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4.农用三轮运输车,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新购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6.“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
(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
(4)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7.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订货计划的证明。
(3)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8.森林消防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9.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
(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专用车证”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分配方案”。
(4)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0.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机构证明。
(3)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1.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2017年3月31日之前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2017年4月1日之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4)本人护照。
(5)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3)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4.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证明。
(3)本人护照。
(4)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5)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5.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车辆,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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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车辆购置税减免
![](../qzsxxxblct/clgzsjm.png) |
| | | 部门衔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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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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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 进度结果查询 | 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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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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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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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022-66898112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81944123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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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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