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11.02 | 名称 | 1.11.02资源税减免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 | | |
|
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主办公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育梁街办公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5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大港街、古林街 | 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梁街与学海路交口。
|
| 适用条件 | 符合资源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源税优惠备案。
符合资源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源税优惠核准。
|
| | 提交材料 | 1、优惠备案类: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2、优惠核准类:《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
|
| 申请期限 | | 法定办理期限 | 备案类即时办结;核准类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核准税务机关负责人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 承诺办理期限 | 备案类即时办结;核准类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核准税务机关负责人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资源税减免
|
| | | 部门衔接 | 主管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可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支持。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企业备案的有关储量、开采方式等信息有疑点的,可通过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
|
|
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对于不符合资源税减税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减税优惠;已享受减税优惠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补缴已减征的资源税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 | |
|
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 进度结果查询 | 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 | |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核准类减免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核准类减免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办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业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办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业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
|
|
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022-66898112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81944123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
|
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