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05 | 名称 | 1.21.05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有关征缴问题的通知》
(津税发〔2019〕16号)第二条。
2.《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10号)第二、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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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海滨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海滨街、太平村镇 | 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创业路与港佳道交口 |
| 适用条件 | 单位和个人以竞价方式取得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的,应按规定缴交竞价成交款。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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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衔接 |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委托相应竞价机构实施竞价工作,会同市税务局做好年度竞价收入资金测算工作;
2.市税务局负责竞价收入资金征管工作,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供年度竞价收入资金征缴情况;
3.竞价收入资金支出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确定竞价收入资金具体用途,批复竞价收入资金收支预算并核拨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5.市审计局负责对竞价收入资金收支、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进行审计监督,建立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竞价机构的联网审计机制,对竞价收入资金收支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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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税务机关征收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应使用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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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 进度结果查询 | 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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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022-66898112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81944123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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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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