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2.《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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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塘沽海洋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天津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塘沽海洋所办税服务厅: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宁海路海星广场建设大厦附楼-天津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海洋分中心)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 |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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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衔接 | 税务机关应当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和信访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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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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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或者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的;
2.打击报复检举人的;
3.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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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59385717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联系方式 | 022-60729100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 022-5857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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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24465631(传真)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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