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16.03 | 名称 | 1.16.03环境保护税核定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
| | | |
|
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 |
| 适用条件 |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环境保护税核定
 |
| | | |
|
|
|
|
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59385717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联系方式 | 022-60729100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 022-58570193 |
|
|
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