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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多缴税款退(抵)
 



编码1.21名称多缴税款退(抵)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预约办理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二联检中心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二联检中心
适用条件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条件报送,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纳税申报表、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4.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5. 《税务登记证》(副本)(条件报送,报送条件为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非“多证合一”纳税人,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取消报送。)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条件报送,报送条件为纳税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税务机关发现的,10 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 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流程图: 多缴税款退(抵)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60729191
进度结果查询60729191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25605244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60729191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25605257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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