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588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6-1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6 17: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为保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我市的顺利启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目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第六条的规定,对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予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决定自2013年4月25日起在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本《公告》同时将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予以明确。

  链接: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