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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492主题分类 其他税收法规
发文机关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有效性 全文废止
标题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字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发布时间 2018-06-1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6: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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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4月25日起在本市启用。
       二、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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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