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文件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0099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发布时间 2018-06-0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发布时间:2018-06-05 17: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关于修订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1999年11月18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修订协定的附加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7年6月5日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中瑞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按照《议定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议定书》于2018年4月4日生效,适用于2016年6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