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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31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采取综合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应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操作?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采取综合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应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操作?
发布时间:2023-02-17 1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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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二、综合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行综合申报。”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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