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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二、综合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行综合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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