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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华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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