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006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1月1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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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1 14: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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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为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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