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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435主题分类 增值税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9号发布时间  2019-12-10 15:1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19-12-10 1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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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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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