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文件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919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24-11-15 10: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C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