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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税北费检通〔2024〕 1 号 天津中烁电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2MA07272Y42)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决定派 付丽丽、刘德明 (须列明所有人员)等2人,对你单位2021年06月至2024年05月期间社保缴费方面进行评估(检查),请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清单附后)。 联 系 人:付丽丽 联系电话:8856768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北闸口税务所 2024年08月02日 评估(检查)资料报备清单
2.工资表 3.财务报表 4.会计凭证 5.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7.证据目录清单 ...... 注:复印件一律用A4纸单面复印并加盖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北闸口税务所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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