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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共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5-01-08 16: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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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费改税在全国正式实施。为推动水资源税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双管齐下,打好水资源税征收首个征期“开门仗”。

       对内强化政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1月2日中午,津南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针对办税服务厅税务干部开展了一场水资源税业务专项培训。培训会上,针对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判定、取水许可证信息的采集、地源热泵和地热的区别、申报错误的更正、首个征期如何进行分段申报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针对首个征期水资源税业务易错点、计算难点随时提问,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培训效果,加深了大家对水资源税业务知识及金三操作系统的掌握。

       对外加强部门协作,助力水资源税征管。1月2日下午,通过深入津南区水务局开展走访调研,研讨水资源税改革在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微咸水的界定、基坑降水取水量的核定、水源热泵企业的用水计量、企业违规取用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期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部门联动形成以数治税合力。

       下一步,津南区税务局将继续扎实推进水资源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税精细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