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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本区各税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有关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邮编:3018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法制科 接待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接待时间:工作日 二、行政赔偿 (一)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请求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请求行政赔偿。
(二)申请方式 邮编:3018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法制科
接待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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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邮编:301800 电话:022-12366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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