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动 态 通 知 公 告 办 税 厅 所 联 系 方 式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5-03-24 11: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第二税务所

       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三)海港税务所

       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四)临港税务所

       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五)空港税务所

       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