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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6DHCA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税二强催〔2025〕17号,文书内容附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 2025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 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津保税二强催〔2025〕17号 天津久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6DHCA84):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津保税二通〔2025〕82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你(单位)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应纳税款(大写)捌仟肆佰柒拾陆万零捌佰伍拾壹元贰角贰分(¥:84760851.22)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通过联网划卡、税库联网缴税、银行端现金缴税、其他缴费方式等方式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敬东,唐瑞泽 联系电话:02284906481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敬东,唐瑞泽(津税征120110191066、津税征120000250356)
二O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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