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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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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4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181,电话:022-84906569,传真:022-8490658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2022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以智兴税深化改革,精准落实优惠政策,全面深化依法治税,凝心聚力锻造铁军,以创先争优实践开辟发展新路径,推动保税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围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以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咨询热线、津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短信群发系统为信息公开平台,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办税区功能,搭建“智税吧”,及时更新电子显示屏、税法宣传资料架等公开内容,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浏览查询最新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规范等。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紧盯重点工作,制作刊发税收宣传作品,2022年在区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406篇次,区局税务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收到的公开申请,做到依法依规办事。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将此项工作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公开信息的内容,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公开和管理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税务网站为政务公开主平台,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拓宽“非接触式”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津税通征纳互动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即时互动交流、智能税务咨询、云上直播培训,累计推送通知、提醒、宣传服务类消息138650条;打造智能呼叫中心,以智慧手段推动税企直联互通,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纳税辅导等纳税服务,累计接听电话189017户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备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适时开展内部自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岗位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虽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整体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方面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培训,增强全局干部的公开意识。另一方面继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不断探索和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全面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