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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0: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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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4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308,电话:022-84906569,传真:022-8490658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扣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及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税企互动。走进学校、社区、商场、展会开展税法宣传7次,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12场,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听建议、解难题。二是推动远程培训。用网络直播的形式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实时互动、现场答疑,完成纳税人学堂课程17场,可视化答疑12场,播放时长4.67万分钟,制作并发布“保税云办”41期、税宣视频33个。三是强化新闻宣传。累计发表各类宣传图文410次,在中央电视台、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人民日报客户端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传播。策划拍摄的《税官讲税法》在国家税务总局第五届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中获三等奖。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办理收到的公开申请,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严格审核公开信息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税务网站为政务公开主平台,持续优化网站功能,发布各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56条。积极拓宽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天津保税税务”微信公众号建设,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提示396篇,关注人数增至1.61万,阅读量累计突破5.58万次。依托电子税务“征纳互动云服务”平台实现涉税问题随问随答、答办结合的高效服务,人工解决问题2.6万条。整合对外咨询电话,12366“一号对外”,累计接听来电3.1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备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适时开展内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40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如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充分利用好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化资源,配强干部队伍。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配合,对重点问题进行联合研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三是增加知识更新培训与交流,提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