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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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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94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308,电话:022-12366,传真:022-8490658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公开质量与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

       聚焦主动公开核心职责,推动信息公开落地见效。一是精准锚定公开重点,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改革等中心工作梳理信息,实现公开内容与群众关切精准对接。二是丰富公开形式,针对政策难点制作图文、动漫等通俗产品189件;联合各类媒体开展诚信纳税典型案例宣传,刊发报道304篇次,扩大政策覆盖面与知晓率。三是强化精准推送,依托税收大数据识别受益主体,定向推送优惠政策提醒6万余条,实现“政策找人、精准滴灌”,提升政策直达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精准回应公众需求。一方面畅通受理渠道,优化线上线下模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申请人诉求便捷表达;另一方面提升办理质效,严格落实法定时限,强化全流程审核,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精准界定公开范围,确保答复规范、事实清楚。2025年度新收到申请8件,上年结转申请2件,均已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规范化管理夯实公开基础。一是严把审查关,执行“先审查、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多级审查机制,强化政治导向、涉密安全、舆情风险“三重审核”,筑牢安全防线。二是严把动态管理关,定期开展政府信息梳理排查,保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三是严把档案管理关,对主动公开发布底稿、依申请办理材料等分类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协同”公开平台体系,提升信息获取便捷度。以税务网站为主平台,发布动态、公告等22条;规范运营“天津保税税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等推文213篇,累计阅读量超3.3万人次;依托办税服务厅载体实时公开税费政策高频信息;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线上直播26场,互动答疑436条,惠及企业2.38万户;提升12366热线质效,日均接听各类咨询电话352通。

       (五)监督保障

       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推动落地见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职能,明确部门分工,构建层层落实的责任链条。二是提升队伍能力,组织专题培训解读《条例》及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交流机制,通过经验分享提升专业素养。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定期核查公开平台,及时预警纠偏,确保工作规范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71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

0

0

0

0

0

7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0

0

0

0

0

3

0

3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提升空间:部分政策解读的深度有待加强,对政策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操作细节的解读可进一步细化,以更好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针对上述不足,整改提升措施如下:一是深化内容建设,提升解读质效。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核心关切,推行“文件+解读+案例+指引”四维解读模式,补充政策适用案例、操作流程图解等具象化内容,增强解读的针对性与可读性。二是建立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梳理群众热点诉求,及时更新完善公开信息,确保精准适配需求。三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能力与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结果”的情况:申请人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经调解撤诉。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