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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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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www.tianjin.chinatax.gov.cn/11297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9号,邮编:300457,电话:022-25202385,传真:022-2520231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

       我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聚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税收重点工作,及时通过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标签化管理,让政府信息看得见、找得到、用得好;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联合北京、河北开展“税制竞酷”税收知识竞赛,辖区150余户企业线上答题近20万人次,营造了遵税法、用税法的浓厚氛围,掀起了税法学习的热潮;深入调研倾听诉求,强化部门联动,政策找人精准推送,2024年以来,通过“津税通”云服务精准推送120058户次,通过征纳互动精准推送4086户次,不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申报渠道畅通,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024年,我局共收到申请3件,书面回复3件,按期办结率100%,未引发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执行发布内容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基本原则,实行信息形成、审核、传递、复核、发布全过程闭环管理。

       2024年全年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无失泄密、无信息发布失信、无影响税收秩序等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主阵地作用,同时不断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统筹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津税通”征纳互动云平台等平台建设,有效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提升税费政策宣传覆盖面,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

       (五)监督保障

       一是深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链条;二是抓好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岗位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主动公开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投诉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来电有接听、留言有回应、诉求有反馈,充分保障公众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1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1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1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针对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探索图文图表、动漫、短视频等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式”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二是创新升级平台建设。围绕税收重点任务,对内强化宣传辅导精品制作,对外拓展融媒体平台应用,积极争取地方宣传、网信部门支持,凝聚共治合力,宣传税务“好声音”,弘扬税务正能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